龙创建办[2010]7号
关于组织参加龙门县“十大文明言行、十大
不文明言行”评选投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场街道党委(工委、总支),县直副科以上单位:
按照龙创建办 [2010]6号《关于印发<龙门县“十大文明言行、十大不文明言行”评选方案>的通知》要求,龙门县创建办、龙门县文明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龙门分公司共同举办了龙门县“十大文明言行、十大不文明言行”评选活动。活动受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并踊跃参与征集评选。现在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已经结束,共有1000多人通过手机参与报名,共征集了300多条内容,经过整理,分别挑选出20条比较切合实际的文明言行和不文明言行。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投票,评选出你认为作为一名文明市民最应具有的“十大文明言行”和你认为最有损个人形象的“十大不文明言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方式
(一)网上投票。登录龙门县政府网站点击投票,或进入139社区,进行投票。网址:139.com。
(二)信函投票(可复制附件)。
(三)电子邮件或电子公文投票。邮箱:lmcjb2009@126.com
(四)手机短信投票。针对参与第一期收听说客客户,“创建文明县城”说客(139.COM)平台将在9月中旬下发的投票短信,客户直接短信回复对应的序列号投票。
二、投票时间
投票时间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
三、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本次活动是加强创建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宣传力度,促进人际和谐,大力倡导文明行为,革除不良陋习,引导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争做文明龙门人,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氛围的一项重要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二要广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步骤等,主办与协办单位要联合在县电视台向全社会公布本次投票活动和投票方式,力争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活动的良好局面。
三要落实责任。为确保评选投票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加大对“十大文明言行、十大不文明言行”的宣传,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投票。请在9月30日前把投票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并报创建办。
龙门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 |